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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包美工 回顾:垃圾桶惊现勒死的弃婴尸体,凶手竟是亲生母亲,简直丧心病狂

发布日期:2024-08-11 05:37    点击次数:109

外包美工 回顾:垃圾桶惊现勒死的弃婴尸体,凶手竟是亲生母亲,简直丧心病狂

垃圾桶里的一袋垃圾惊现一女婴尸体,女婴肚脐上的脐带还有一节,说明女婴是刚出生不久外包美工,而女婴脖子上明显的勒痕说明,女婴系非正常死亡。那么,是谁残忍杀害了刚出生的婴儿?

01

2020年6月27日早晨7点左右,在上海三元路城中北路看管垃圾房的戎子侠,像往常一样,整理垃圾桶里的垃圾,她发现一个黑色的垃圾袋还没有打开,提起来,觉得很重,当时就想,是不是又有哪个懒人,没有做好垃圾分类就将垃圾扔了。

等她打开垃圾袋一看,顿时吓得心跳加快,腿脚发软,手发抖,差点一屁股坐在地上,原来垃圾袋里是一个女婴,看样子是刚出生的,脐带是硬生生拽断的,还留着七八厘米长。

六神无主的戎子侠抽了支烟,压了压惊,回了回神后,一嗓子把自己的丈夫从楼上吼下来,商量怎么办,丈夫也没了主意,说:“要不就报警吧。”

警察很快赶到了现场,查看了用女式红色背心包裹的婴儿,婴儿早已死亡,而且脖子上有勒痕。

仔细询问当时的情况,戎子侠肯定地说,垃圾桶是昨天早上7点刚刚清理干净的,到现在不超过24小时,说明婴儿是24小时内被扔到垃圾桶的。

随即,警方查看了周边监控,从监控中看到,6月26日上午9:44左右,一名身着黄色上衣,体型微胖的女子出现在镜头前,她不断往垃圾桶方向看,手中拎着的白色垃圾袋,与包裹女婴的垃圾袋高度相似。

女子向垃圾桶方向看了看,就立刻走开了,3、4分钟后,女子又迅速返回,将垃圾袋扔进了垃圾桶。从另一个角度看,女子的衣服前面下摆处,有非常明显的疑似血迹的红色。

警方根据这名女子出行的轨迹,追查到隔壁酒店,便向酒店询问,前台服务员一眼就认出了该女子,此人姓周,25岁,安徽人,绰号胖姐,6月25号下午入住酒店,26号中午离开。

身份确认,警方中午就找到周某住处并将其带回讯问。周某很快承认,孩子是她在酒店所生。

02

据周某交代,“早晨6点多,我感觉到肚子疼,知道自己快要生了,也没去医院,就坐在马桶上,疼了很久,才把孩子生下来。孩子刚生下来哭了一声,我就直接用手捂了孩子的嘴。”

周某轻描淡写地描述着当时的情形,好像她只是破坏了一个毫无价值的物件。

警方问她:“为什么捂孩子的嘴?”

周某回答:“因为怕被人听见。”

她嘴里这个人叫阿宽,当时也在这个房间里外包美工,因为喝醉了,睡得很熟,根本不知道她竟然正在生孩子!周某自己也不想让阿宽知道她在生孩子。

看到孩子不动了,周某就躲在厕所里给朋友佳佳发微信,说自己来例假了,让她帮忙买卫生巾。

佳佳送来了卫生巾,一开门发现了卧室床上的男人,以为两人是发生了关系,所以也没多问,放下东西就走了。

周某清理了一下卫生间,用自己的红色背心将婴儿包裹严实,放进佳佳装卫生巾的白色袋子里,也就是监控中看到的白色袋子。然后丢到了外面的垃圾桶里。

警方问:“你当时确认孩子是死了吗?”

周某毫无波澜地回答:“不知道。”就像随手丢了袋垃圾一样,孩子的死活都跟她没关系。

周某丢弃女婴后,顺便买了换洗的衣裤,回酒店洗了澡,就若无其事地回家了。

警方问她:“你掐死了孩子,又丢弃了她,你知道这是犯法吗?”

周某回答:“不知道。直到被警察抓了才知道的。”

刑警出身的庄斌彤律师认为,周某的行为显然不合常理,造成婴儿出生即死亡的原因,竟是给了她生命的亲生母亲亲手杀死了她,从正常人的情感、人伦、道德方面,这绝不可能;另一方面,从对法律的敬畏和做人的基本常识:杀人是犯法的!所以,对于一个有着健全认知能力的人来说,这是不可能做出的事。

那么,周某是精神不正常吗?

根据警方对周某做的精神鉴定,最终认定,周某是正常的。

那么,到底是什么原因,让周某做出这种丧失伦理道德,毫无心理负担地杀害亲生女儿的事呢?

这恐怕要从她的原生家庭和她本人的成长经历说起了。

03

据了解,周某的母亲和外公外婆都是上海人,25年前,周某的母亲不听家人劝告,辍学后,跟一个男人私奔到安徽山区,生下姐弟二人,姐姐就是周某。

在山区上初中时外包美工,周某因成绩不好而辍学。她正在上海上初中的弟弟,成绩也不好,每次考试也就10分、20分。

周某的外公认为,姐弟二人读书不好,可能跟他们的外婆有关:她的外婆智力有问题,连人民币都不认识。

而周某的母亲认为,他们智力不好,在线全职美工可能跟他们的父亲也有关系,他们的父亲因为被偷了14000元,就得了抑郁症,四五年后就去世了。

现在看来,这真是非常抓马的一家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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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早辍学后的周某,选择在20岁时就嫁给了一个大她17岁的男人,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选择?

“因为年纪大他会对我好。”周某回答,“他开始对我好,后来怀孕后就不好了。”周某快生产时,还没来得及赶到医院,就在去医院的车上生了儿子,还是婆婆给她接的生。

生下儿子后,周某感到婚姻不幸,就将儿子留给前夫,自己回了娘家。

周某除了偶尔在村里做过分拣蔬菜的事,没做过其他工作,缺乏一技之长,所以父亲死后,母亲带着周某和弟弟一起投奔了上海的外公外婆。

可以看出,周某的母亲从上海这样的大都市,跟人私奔到了安徽山区,本身的做法就欠考虑,在这样家庭背景下,周某所受的家庭教育可想而知了,因此较早辍学的周某文化水平低,没有一技之长,对人生、对未来更是没什么考虑。

04

他们投奔的外公外婆,生活条件和经济条件都很差,因为当初女儿是与人私奔走了,拆迁时吃了亏,现在凭空又增加了3口人,居住条件更是拥挤,家具和物品高高的堆满了房间的每一个角落,周某和母亲只能挤在一个房间。

周某的外公66岁了,却还要做保安补贴家用,工资也不高,周某的母亲在小区饭店洗碗,周某在同一个饭店当服务员端盘子。

从偏远的山区到了繁华的大都市上海后,可能是外界环境变化太大,导致周某的性情变化很大,有什么事也不跟母亲说,把母亲的关心和劝告都当作耳旁风。

2019年11月,周某发现自己怀孕了,这也同样引起了母亲的怀疑,但她不想让母亲知道。当母亲问她是否怀孕,她便坚决的否认,说:“我又没在外面乱来,怎么会怀孕?”

怀孕后的周某很快就辞去饭店的工作,开始经常泡吧,有时候天天去,有时候两三天去一次。她的朋友佳佳说,周某就喜欢喝酒、喝酒、喝酒,见谁都想跟人家喝一杯。不管认识不认识,她都跟人玩骰子,常去酒吧的人她都认识。

混迹酒吧的消费,最低标准由最初的110元涨到后来的300元,这与她在饭店里月收入3000元是极不相称的,那么钱从哪来?

这从她混乱的私生活就能看出一些端倪。

当警方问她,你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吗?她也说不清楚,提供了一个男人李某,经检验,孩子不是李某的。其它男人,也只有微信,连真实姓名都不知道。就连生孩子当天,与她在房间同床共枕的男子阿宽,也不知道他的真实姓名。

私生活混乱、贪图享乐、好逸恶劳、今朝有酒今朝醉、醉生梦死...这些词语放在她身上,似乎一点也不为过。

警方问她,既然不想要这个孩子,为什么不提前打掉,却选择生下来呢?而且并没有想过要确认孩子的父亲是谁。

周某说,没想过这个问题,就是不想让别人知道她怀孕生孩子的事,也没有钱,过一天算一天,就这样一天天的过来了。直到要生了,她才意识到这个孩子是个大麻烦,是个必须解决的问题。

“小孩生下来了,我也不想让别人知道,所以就把她弄死了。”多么轻描淡写的一句话!这就是她的解决办法,而且在她看来是唯一的解决办法。

可她弄死的不是什么阿猫阿狗,而是她的亲生女儿。可即便是小动物,也是不可以随意杀害的呀!

对生活没有设想,对事情没有预判,对未来没有希望,对家庭没有责任,对问题没有思考。典型的过一天算一天,与行尸走肉又有何异?可这恰恰就是周某的真实写照。

05

周某原来也有过一段婚姻,有个儿子,出生后没多久就推给了前夫抚养,自己回了娘家,从此再也没联系过儿子,所以她也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。

周某的母亲说,她这个女儿就是没脑子,自己对她是恨铁不成钢。她天真的以为自己被派出所抓进去了,很快就能出来。这怎么可能!她是杀了人的,又不是一个小动物。现在关在监狱里面,就是要让她吃些苦。

无论周某是不是没脑子,她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,等待她的可能是10年以上的牢狱之灾。

处理此案的检察官说,“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又认罪认罚,根据的规定,周某具备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。又因为无法找到婴儿的父亲是谁,所以没有受害人家属谅解的情节,这一从轻因素就不用考虑了。”

我国规定,“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。”;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”

我国规定,“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杀人的行为,就构成了杀人罪,即便是母亲也没有权力剥夺子女的生命权。

这起案件发人深思,周某之所以有这样异于常人的思维外包美工,和漠视生命的态度,除了遗传因素外,更多的应该是家庭教育的失败。对此,您怎么认为呢?欢迎留言探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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